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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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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11-17 09:52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 点击:

近期,吉林等19个省(市)兽药监察所上报了20108月经抽样确认的55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35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47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523批(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列入附件135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二、对列入附件3的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依法查处。

四、列入附件3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标称企业进行兽药GMP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其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对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尽快将本期通报涉及的案件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00年十月二十

 

 

 

 

 

 

 

 

 

附件1

20108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市地区的企业:北京华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美迪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畜禽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北省地区的企业:贝斯特(石家庄)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标称吉林省地区的企业:吉林省吉尔康有限公司

标称黑龙江省地区的企业:哈尔滨康缔兽药有限公司、哈尔滨迈克威兽药信宇药品厂

标称上海市地区的企业:上海金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牧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龙盛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牧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亿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普兽药有限公司

标称江苏省地区的企业:徐州市黄淮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江西省地区的企业:江西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萍乡市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省地区的企业:济宁市洸府兽药厂、山东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东省地区的企业:广州市奥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区的企业:北流市圣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四川省地区的企业:成都华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新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金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标称重庆市地区的企业:重庆市吉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金帝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普尔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三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的企业:艾普洛(宁夏)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下载附件:农医发42 附件3.doc    农医发42 附件4.doc    农医发〔2010〕4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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