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等18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3月份经抽样确认的189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3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176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非法企业名单.doc 附件2 非法生产企业的假兽药.doc 附件3 合法企业的假兽药.doc 农医发〔2013〕17号.CEB http://www.syj.moa.gov.cn/dongtai/201305/t20130528_3475880.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