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3]40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一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河北等7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11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124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19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3年12月 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12/t20131225_372395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