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畜禽屠宰监管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 农民日报 》( 2014年12月17日 04 版) 2014年是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年,也是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开局之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部常务会,专题研究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并于全国畜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前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畜禽养殖,一头连着食品消费,是肉产品走上餐桌的关键环节,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各地在开展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今天本报摘登北京、山东、重庆、湖北四省的做法,供各地借鉴。——编者 北京谱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新篇章 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提出打造北京“安全农业”品牌战略,结合自身实际,着眼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出了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严控质量确保畜禽产品供应 多举措确保重大活动供应保障。近年来,为确保“奥运会”、“十八大”、“两会”、“APEC”等重大会议、活动的畜禽产品有效供应,北京市出台了《农业系统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指南》,按照“一丝不苟、滴水不漏、准确无误、万无一失”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并对畜禽产品货源基地、检疫检验、屠宰加工、抽样监测、运输物流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北京市累计供应畜禽产品59个品种,共计350余吨,所有产品实行“批批检测”和“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违禁药物、抗生素残留、重金属残留等3大类70小项,确保了供应产品的绝对安全。 全方位保障百姓餐桌食品安全。北京市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官方抽检为辅,企业自检为主”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市、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检测机构)加企业自检实验室的“3+1”检测体系。 转变角色实现部门职能平稳过渡 市级职能平稳交接。2013年底,根据市编办文件精神,将原由市商委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并批准增设“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处”。职能划转之初,北京市农业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调研,学习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进一步梳理、细化、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有效规避了监督管理体制中责任不清、职能重叠和监管盲区等现象,为更好地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推进区县职能划转。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农业局召开了7次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专题会议,督促各区县职能划转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职能划转中出现的主要问题。5月份,北京市农业局与市商务委、市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区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了各区县相关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目前,全市行政区县共16个,已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工作。 严格审批依法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自2003年起,依据《北京市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取消了市场活禽交易,在全市范围内对猪、牛、羊、鸡、鸭实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不断提升,促进企业发展。自2003年实行定点屠宰管理以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要求,先后关闭工艺不达标和不符合规划的定点屠宰企业,由最初的近300家逐步精简到52家。 完善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今年10月,结合《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出台,北京市农业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审核验收程序》、《北京市畜禽屠宰厂(场)验收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厂房建设、设施设备、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企业在明年9月底前按规定整改,北京市也将按照新的标准对屠宰企业进行行政审批。 创新模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014年是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能调整的过渡之年,农业部门作为初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加,监管链条进一步延伸。 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此次职能划转为契机,全市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进程,市农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从事屠宰行业监管,各区县也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市区两级监管机构的建立,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机制更加顺畅,为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风险分级管理,明确监管内容和标准。对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测算风险等级,制定并出台了《北京市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并根据风险等级设定量化监督指标、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率,实施户籍化管理。 推行签约兽医检疫制度,强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北京市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签约兽医技术辅助下的官方兽医监督审核制度,签约兽医实施技术性操作,官方兽医对签约兽医检验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对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目前,全市52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设立驻场官方兽医室,有力发挥了动物检疫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屏障作用。 强化指定路口检疫,防止病害畜禽及产品进京。在北京市设立的指定畜禽产品进京通道公路、铁路和航空站点,实施24小时全天监管,对进入北京市的动物及产品实施查证验物、防疫消毒和签章通行,有力阻断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死因不明等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对保障进入北京市屠宰环节动物的无疫安全发挥了有力的屏障作用。 加强屠宰环节无害化监管,落实补贴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农业局经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制订并印发了《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通过驻场官方兽医将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情况逐月逐级上报。目前,2014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中央补贴经费1243万元,地方配套经费1500万元均已落实到位,对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核确认后将予以发放。 北京市农业局供稿 山东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2014年以来,山东省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重点推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交接,积极发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并入畜牧兽医部门后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省畜禽屠宰管理体制逐步确立,畜禽产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明确目标要求推进职责划转 2014年4月底,山东省编办批复调整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等事项,将省商务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省畜牧兽医局。6月底,拥有4人行政编制的畜禽屠宰管理处正式运转。截至今年11月10日,山东省17个市中有11个市完成交接,147个县(市、区)中有78个完成交接。完成交接的11个市中5个设立了专门的屠宰管理科室,2个市设立了屠宰管理办公室(大队);37个县(市、区)设立了专门的科室或执法队伍。 2014年4月份,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推进职责调整、加强监管、工作交接主要事项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随后,分别在8月、9月召开的全省畜牧工作会议上,均将加快完成职能移交作为畜牧兽医管理重点并提出具体部署。10月中旬,印发《关于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农业部职能移交限期到位。 为了尽快建立完善的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山东省建立监管职能移交通报制度,目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已经印发三期简报专刊,将县(市、区)职能移交进展情况反馈到各级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 “从年初接到通知后,我们即着手准备接收(监管职能调整)工作,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具体业务。我们边接收边开展工作,确保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不断线,市场秩序不混乱,监管队伍不松散,已对全市91家畜禽屠宰企业中的65家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场填报、走访询问等多种形式的摸底调研,从而摸清了各县(市、区)畜禽屠宰企业生产管理现状、县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移交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数据库,作出数据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泰安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刘宣生说。 强化企业监管净化市场秩序 今年6月份,山东省组织开展了畜禽屠宰企业底数调查,经汇总,全省共有畜禽屠宰企业1987家,生猪屠宰企业893家,家禽屠宰企业798家,牛羊屠宰企业296家。2013年,全省肉类产量120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4%,居全国第一位。 2014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山东省畜牧兽医部门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检查力度,全面检查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检疫、屠宰操作规程、肉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企业法人责任,确保出场肉质量安全,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对不合格动物及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做到追终溯源,从源头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7月份,青岛市下发《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拉网式大检查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畜禽屠宰环节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明确以畜禽屠宰企业及企业外租厂房、车间、废弃仓库,交通不便、偏远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周边和屠宰加工肉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山东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8670多人次,排查畜禽屠宰企业及经营业主3万多家(户),受理举报投诉1680余起,查处违法案件637起,有效地净化了屠宰行业市场秩序。 “我们希望加快屠宰监管职责交接,坚持‘编随人走,人随事走’原则,落实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备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提出统一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职责移交中机构设置不一、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实际问题;将畜禽屠宰行业作为民生公益行业对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新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标准,让屠宰监管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屠宰管理处负责人原培勋说。牛震 重庆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重庆市高度重视畜禽屠宰监管职能改革工作,整合力量,稳中求进,大力推动市县两级屠宰监管职能迅速移交且迅速到位,积极构建屠宰行业新的组织监管体系。 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基本到位。重庆市政府于2013年6月即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市编办、市农委、市商委等部门认真落实,协调推进,于2013年8月5日举行了市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签字仪式,标志着市级层面的移交到位。职能接管后,市农委主动履职,多方调研,制订并印发了《关于促进区县级畜禽屠宰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职能移交专题会议,加快了全市职能移交改革进程。 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市级层面,构建了“两处一所”的管理模式:即由畜牧业发展处、动物防疫检疫处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工负责行业管理、品质监管及行业执法工作,新增编制3人,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且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区县层面,成立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或加挂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的14个,多数区县和乡镇直接将行政监管及执法职能直接委托给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明确系统内调剂用编或增编的区县15个。 再接再厉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初步规范。积极完善政策配套,先后3次配合农业部对《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提出了拓宽管理范畴、改变审批方式及管理模式等建议。完成了对《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修正,并已提交市政府审定。探索行业管理,先后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政策施行、监管执法、品质检验、信息采集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对10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405名在岗肉品品质检验员、139名驻场官方兽医进行了系统培训。《生猪及畜禽屠宰统计报表》直报制度基本建立。 积极构建监管执法常态机制 着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三个机制”。即政府部门间联动协同机制、驻场(厂)检疫监管机制、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常态机制。重庆市14个区县建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食安办、农业、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屠宰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开展联合执法。市动监所今年还与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探索建立了长期合作的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驻场官方兽医“一岗双责”工作,全市今年新确定并建成17个驻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组),对105个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分所(组)共派驻了692名官方兽医实施了24小时全程检疫监管。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两期执法办案远程培训和官方兽医师资培训班,在系统内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编发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手册》、《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汇编》等指导性书籍。同时,加强了内部稽查和纪律监察,共处理违规违纪人员126人次。 着力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今年全市各地与屠宰企业或代宰业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154份。印发《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资料近23万份,电视宣传200余次。每月不定期组织1~2次生猪定点屠宰的屠宰检疫、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等情况的突击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认定、日常记录、统计报告和申领等制度。今年1~10月,重庆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共2.04万头。 强力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深入开展牛屠宰注水专项整治行动。今年4月23日,市食办、市农委等部门召集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专题会议,组建了联合行动执法组,严厉打击牛屠宰环节注水违法行为。5月8日,重庆市农委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力,与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及农委机构职能处室成立3个打击牛屠宰注水专案组,详细研究并专题部署突击检查行动,对主城渝北、巴南和沙坪坝等3个区的重点屠牛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处了涉嫌注水案5起,当场扣押注水屠牛51头。全面拉开了重庆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此次整治行动,彻底医治了过去“一打牛肉价格就涨,打完后注水牛肉又死灰复燃”的难症结病。二是深入开展以生猪屠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并印发《重庆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牛羊、生猪及禽类屠宰均纳入整治范畴,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综合治理。整个行动以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的作总体目标,开展了畜禽屠宰场所现状调查,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场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规范派驻畜禽屠宰场所官方兽医检疫监督行为,严厉查处畜禽屠宰场所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等。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执法组,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6月起,历时4个月,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138人次,监督检查生猪及家禽屠宰场所2106个次,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80个、家禽私屠滥宰窝点15个。重庆市农委供稿 湖北“两手抓”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年多来,湖北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职能划转,一手抓行业监管,确保了职能调整期间屠宰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保障了肉品质量安全。 主动作为推进职能划转和管理机构落实 湖北将屠宰职责划转工作与畜牧兽医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在工作中坚持了“五必”:即部署安排畜牧兽医工作必有屠宰职责划转,召开会议必讲屠宰职责划转,下乡调研必谈屠宰职责划转,检查考核必含屠宰职责划转指标,在与市县领导交流工作中必争屠宰职责划转机构编制。这些措施,为湖北省屠宰职责划转赢得了条件和机遇。 全力推动,落实省级生猪屠宰管理机构。一是加强部门沟通,争取支持。畜牧兽医局向省编办报送了明确职责和编制的请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省编办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二是主动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今年3月3日,《省编办关于设立省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明确,在省畜牧兽医局增设“省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内设机构,省级屠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跟踪协调,做好市县两级屠宰职能划转工作。一是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在省编办下发市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意见前,畜牧兽医局及时提出了“划职责、划编制、划经费”的建议,获得了编办的支持并发文明确。二是省局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市州职责划转情况,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三是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指导市县两级职能划转工作。2014年元月,畜牧兽医局召开全省屠宰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做好屠宰职能承接工作。 检查督办,推动进度滞后的市县尽快做好职能划转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将市县屠宰职责的划转与落实列入对市州局的绩效考核,并对落实进度滞后的市州进行通报。省局由局领导带队赴进度较慢的县(市)进行督办,与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沟通,推动进度滞后的市县尽快做好职能划转工作。 扎实工作推进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落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屠宰企业的依法依规屠宰。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大中型屠宰企业100%落实了购销台账制度,建立猪肉质量完整的追溯记录链条;二是加强了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规范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证章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有效落实“两证两章”猪肉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大了对制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 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屠宰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节前专门发文布置节假日期间屠宰工作,落实责任。二是专题召开全省屠宰管理工作座谈会,对节前屠宰管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明确日常管理不放松、检疫检验加密度、安全生产强检查、私屠滥宰严打击的工作要求。三是组织暗访和检查。暗访组不打招呼,深入屠宰厂查验生猪进厂、检疫检验、猪肉出厂、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抽检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台账记录,并在屠宰厂进行“瘦肉精”现场抽检。 切实用好专项整治这一强有力手段,打出屠宰监管声威。湖北省高度重视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在系统内,屠宰管理部门与动检部门协作,打出声势。系统外,积极推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执法合力,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据统计,在屠宰行业专项治理期间,全省组织屠宰执法检查4182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4个,收缴私屠滥宰猪肉等1.3万公斤;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75.28万份,均为阴性;在农业部组织的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检活动中,湖北省所抽检的屠宰厂无一例“瘦肉精”超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了屠宰管理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办“2014年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为了让全社会了解畜牧兽医部门主管屠宰管理工作,知晓放心肉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9月30日,湖北组织举办了“2014湖北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活动的主题是“放心肉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开放日当天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共约60人走进屠宰企业,现场观摩生猪屠宰流程,通过“零距离”的体验交流,让大家详细了解“放心肉”生产过程以及湖北行业监管部门在干什么、是怎么干的。 编辑文件汇编,适时开展屠宰管理队伍培训,熟悉业务、了解政策。鉴于全省屠宰行业管理与执法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为方便了解屠宰管理情况、熟悉屠宰管理业务、准确把握屠宰管理政策,编印了《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法规文件资料汇编》,收集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关法律法规、两高司法解释,部分屠宰管理规范性文件等。2014年8月份以来,湖北省分层次、分片区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全省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分管局长、屠管办主任38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市州县屠宰管理与执法人员的轮训,达到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目的。湖北省畜牧兽医局供稿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12/t20141217_4299199.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