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9]6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保证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顺利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下半年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和范围 (一)抽检时间:2009年11-12月。其中,11月份进行样品采集,12月份进行检测。 (二)抽检范围:全国所有中标且已按任务生产供货的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企业,2009年4 月1日至10月31日间生产的成品耳标。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数量:每个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企业猪、牛、羊耳标各抽检2包。 (二)抽检方法:各省(区、市)按照牲畜二维码耳标抽检号码(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将抽取的二维码耳标送检样品寄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信息处。 三、检测内容 (一)检测项目 1.牲畜二维码耳标厚度、大小、重量、颜色等外观检测; 2.牲畜二维码耳标结合力、耳标头拉升断裂力等强度指标检测; 3.牲畜二维码耳标字迹附着力、磨砂试验等激光刻痕深度检测; 4.其他必要的检测。 (二)检测结果 1.检测结果依据《牲畜耳标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管理规范》(农医发[2006]8号文的附件1、3)进行判定。 2.样品检测结果将向各地通报,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联 系 人:李扬、李海涛 联系电话:010-59194585、5919143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16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信息处 邮 编:100125
附件:牲畜二维码耳标抽检号码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SYJ/200911/t20091127_27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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