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9]6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行业发展规划 (2010-201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广东省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山东省兽药监察所、湖北省兽药监察所,石家庄市畜牧兽医局,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决定制定《兽药行业发展规划(20lO一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兽药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兽药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兽药产业迅速发展,成为门类较为齐全、品种相对多样、技术较为先进、产业链较为完整、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要、部分企业和品种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相对完整的产业。兽药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已基本建成机构较为健全、职能较为明确、功能较为有效的兽药监督管理体系。但我国兽药产业还存在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创新能力弱、能耗大等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兽药监管工作还存在体系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薄弱环节。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兽药行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研究谋划兽药行业健康发展问题已成为目前的紧迫任务。制定实施兽药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规划》编制任务承担单位,要从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领导,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有关安排 (一)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祥(农业部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李长友(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 冯忠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 成 员:农业部兽医局:黄伟忠、秦德超、林典生、耿玉亭、盛圆贤、谷 红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吴福林、董义春、朱明文、徐士新、王在时、段文龙、陈光华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张苏华、章伟建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余业东、罗建民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高迎春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肖后军、曾 勇 石家庄市畜牧兽医局:孟胜林、赵振宇 (二)《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规划》编制框架研讨会研究结果,《规划》拟分为兽药行业发展现状等6个部分,编制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兽药行业发展现状。 重点内容:阐述兽药行业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总结兽药行业发展取得的进展及其特点 承担单位: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2.兽药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发展趋势。 重点内容:全面分析兽药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发展趋势承担单位: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3.兽药行业发展总体思路。 重点内容:阐述促进兽药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承担单位: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4.兽药行业发展与产业政策。 重点内容:制定兽药行业准入条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承担单位: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5.兽药行业发展重点任务。 重点内容:按照整体谋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和发展目标,从建立健全兽药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兽药行业技术支撑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兽药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推进兽药监管信息化等方面,研究确定未来5年兽药行业发展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参与单位: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 6.保障措施。 重点内容:围绕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兽药行业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兽药行业信用制度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石家庄市畜牧兽医局 参与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7.汇总工作。 主要承担人员:董义春、章伟建、谷 红 (三)《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1.起草阶段:2009年12月20目前,各《规划》编制任务承担单位完成起草工作,并将电子稿发至yzc@ivdc.gov.cn <mailto:并将电子稿发至yzc@ivdc.gov.cn>。 2.汇总阶段: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规划》各部分汇总和统稿工作,形成《规划》草案讨论稿。 3.审议阶段: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评议等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草案讨论稿,形成《规划》草案报批稿。 (四)有关要求 各《规划》编制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本单位承担编制任务,保证人员,保证时间,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要加强研究,统筹考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科学制定《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力指导兽药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沟通与交流。《规划》各部分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各任务承担单位应积极主动相互沟通交流,确保《规划》整体目标措施的一致性、配套性。要注意其他影响因素。应充分考虑到兽医体制改革、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等其他因素对兽药行业发展的影响,使《规划》与其他工作协同发展。 联系人: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电子邮箱:yzc@ivdc.gov.cn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