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中监所(便函)〔2010〕29号 关于兽用生物制品集中抽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 根据农业部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所制定的2010年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组织2010年度第一次兽用生物制品的集中抽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令第6号)要求进行抽样。样品原则上从2009年8月以后生产的产品中抽取。 二、若所抽检产品目前库存不足或没有库存,请抽样单位与我所联系,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抽检产品或抽取批签发留样。如抽取批签发留样,务必保证抽样后批签发留样能够满足仲裁检验关键项目的最低检验量(活疫苗10瓶,灭活疫苗及其他制品5瓶(盒))。同时,现场核查销售记录,由企业提供产品无库存证明(样张见附件2)。 三、部分产品除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外,还需抽取相应的检验试剂,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本次抽样使用省级兽药监察机构的抽样单和封条。一张抽样单只填写一种产品一个批次。 五、抽样人员务必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包含样品名称、商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单位、被抽样单位、包装、失效日期、保存条件、抽样基数、封样方式、抽样日期、抽样人和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等内容,可参照我所抽样单格式(样张见附件3),如目前抽样单位使用的监督抽检抽样单不能涵盖上述内容,可用批签发抽样单代替。 六、抽样完毕,将抽样单或产品无库存证明装入密封袋,连同样品一并由被抽样单位及时寄至我所。 七、抽样工作请于2月9日前完成,具体抽样任务见附件1。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楠 010-62103514、15120089648 王利永 010-62103519、1365114187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1.2010年第一次兽用生物制品集中抽样任务一览表 2.企业产品无库存证明(样张) 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抽样单(样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