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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2-24 09:07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 点击: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0]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912月,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正式建成,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的省份,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入新阶段。近期,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要求,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提高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新任务。通过对动物疫病开展有效评估,全面准确掌握区域内动物卫生保护水平,是科学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措施的基础性工作。

   (二)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是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动物产品对外贸易的需要

   国际上十分重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目前已制定几十种重大动物疫病的无疫评估标准,并直接开展口蹄疫、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评估。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应认可来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畜产品。欧盟、美国、加拿大、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不仅在相关法律中对该项制度予以明确,近年来还投入大量财力建设和评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力地促进了畜产品出口贸易。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是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不断提升我国养殖业国际竞争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升级和品质优化,促进动物产品对外贸易的需要。

   二、认真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2001年以来,国家投资建设松嫩平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四川盆地和海南岛等五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立并完善了动物疫病控制、检疫监督、疫情监测和屏障保护体系,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你省(市)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做好申请评估的准备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通知》(农办医[2008]46号)要求,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51日前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展情况报我部。

   我部将于2010年上半年对松嫩平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四川盆地等四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吉林、辽宁、山东、四川、重庆等五省(市)按照我部制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评审标准要求,做好迎检工作。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兽医局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59192875

   传   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SYJ/201002/t20100223_28239.html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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