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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二期兽药GMP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农办医〔2010〕37号

时间:2010-06-25 09:52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 点击: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03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二期兽药

                             GMP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近期,我部依法对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8家兽药生产企业实施了兽药GMP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经查,石家庄市栾城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鑫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鑫兽药有限公司、河南春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伯乐兽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问题,主要表现在:检验室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完整,部分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生产管理不规范,硬件设施有缺陷,生产记录不全;仓储与销售管理不规范,兽药标签内容不符合标准,仓库管理无序,销售记录不完整等。广州农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突出,不符合兽药 GMP 要求。四川德
  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存在套用文号生产假兽药行为。
  二、处理措施
  (一)请河北、江西、四川、黑龙江、河南等省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本辖区的6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议分别给予警告、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二)请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广州 农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建议给予警告、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重新履行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手续。
  ( 三) 鉴于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 有限公司 存在涉嫌生产假兽药行为,建议四川省兽医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尽快将立案材料报我局。我局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证号。
  各地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后,应将整改报告及有关资料报农业部兽药GMP 办公室,同时将对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报我部兽医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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