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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有关事宜的函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农牧便函〔2019〕327号) 你所《关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有关事宜的请示》 (中监所质监〔2019〕8号) 收悉 。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 、关于简化申请资料 。不再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证书》 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 由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近期我部将修订《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和办事指南相关条款。 二 、关于标签说明书审查 。同意实施 “有条件批准”, 企业申报的产品标签说明书 , 除产品名称 、作用与用途 、用法用量和休药期等 4项外的其他项目内容 , 如出现错别字等非原则性错误时 , 审核予以通过 , 通过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在审批结果中注明具体文字错误内容及其正确写法 , 并注明 : “应按照审批意见修改正确后印制产品标签说明书”。 对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或民族语言对照的产品标签说明书 , 仅审查中文内容 , 中文内容符合要求即予以通过。同时通过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在审批结果中注明 : “产品标签说明书中的外文或民族语言对照内容应与中文内容一致 , 申请人对一致性负责”。 三 、关于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审查 。新兽药注册单位中兽药生产企业超过 3家的 , 需提供由所有新兽药注册单位盖章确认的监测期内生产企业名单 , 如所有新兽药注册单位确认不能就生产权形成一致意见 , 则按新兽药注册单位先后排序确定生产企业名单 ; 新兽药注册单位中兽药生产企业不超过 3家的 , 无需提供经确认的该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监测期后 , 新兽药注册单位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的 , 无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 ; 新兽药注册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的 , 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办理 , 需提供所有新兽药注册单位盖章或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单位盖章的技 术转让合同或授权书 , 或者对他人专利权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四 、关于原料药合法来源 。鉴于人用原料药管理方式发生改变 , 请你所对此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 , 提出意见建议。 五 、关于建立容错机制 。同意完善文号审查工作程序并建立容错机制 , 如因审查意见有误而被退回的 , 该产品再次申请时 , 采取快速处理方式 , 及时解决问题。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19年 4月 8 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