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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农牧便函〔2022〕658号) 各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 , 优化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工作 , 现就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取得兽用灭活疫苗 、卵黄抗体和体外诊断制品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 , 如需变更上述三种类型制品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需再申请新兽药变更注册 , 可依据原农业部公告第 2481号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品种编号未发生改变 , 仅规格发生改变的”变更程序和要求 , 通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申请变更规格信息。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 9月 19 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