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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 《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建设服务型政府 ,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 推进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制度化 、规范化 , 构建多渠道 、多层次监督网络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 等相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农办发〔2008〕5号) 第二条 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由办公厅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驻部监察局联合督办。 (一) 办公厅负责网上投诉举报信息受理和分办 , 以及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和管理 , 并协助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驻部监察局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和直属单位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二)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网上投诉举报中有关违反许可实体和程序规定问题的核查和回复。 (三) 驻部监察局负责网上投诉举报中有关违纪问题的核查和回复。 (四)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网上投诉举报中有关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发生问题的核查和回复。 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投诉举报系统维护 、更新和升级。 第三条 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 1名司局级领导负责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工作 , 综合处处长为联络员 , 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第四条 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处理 , 应当坚持依法行政 、实事求是 、公正公开和廉洁高效原则。 第五条 处理投诉举报信息时限为 20个工作 日 。情况复杂的 , 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 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 ,但最多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办公厅在对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类后 , 按照职责分工 , 及时通过投诉举报系统分送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驻部监察局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和直属单位。 对非行政许可类的投诉举报信息 , 办公厅酌情转送相关单位 , 或退回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驻部监察局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和直属单位收到分办的投诉举报信息后 , 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八条 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核查工作 , 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驻部监察局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核查情况 , 提出答复意见 ,并录入投诉举报系统 , 同时通过电话 、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各司局和相关直属单位应当对投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 维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办公厅定期将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上报部领导 , 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8年 3月 27 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