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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禁用药物和停用兽药管理|16.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2011年 12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

时间:2026-10-09 14:51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2011年 12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 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 4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1第 9号)  的有关规定 ,  自即 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商务部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 12月 5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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