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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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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1 15:14来源:协会会员部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兽药协会章程》关于收取会费的规定,制定如下会费收取标准及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开支;
(二)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的支出;
(四)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开支;
(五)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六)《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元/年;
4.单位会员:2000元/年。
(二)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会员,免缴会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动物保健品(兽药)协会等单位会员,免缴会费;
3.其他事业单位会员:2000元/年。
(三)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每年3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或按届(五年一届)一次性缴齐本届五年全部会费;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之内缴纳当年度会费;6月30日之后入会的会员,缴纳当年会费的二分之一;
(三)会员会费统一汇至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指定账户;
(四)协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开具由民政部印制、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六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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