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64号)要求,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深入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有效推动和促进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经地方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考评、审议和公示,确定辽宁省绥中县申江渔港等11个渔港为第三批“全国文明渔港”(名单见附件1),并确定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等36个已公布的“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第二批) 通过复评(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是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同时结合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渔港规章制度,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好渔港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平安渔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农业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月22日 附件1 第三批“全国文明渔港”名单
附件2 “全国文明渔港”复评通过名单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502/t20150204_4395847.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