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为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把3亿元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发放到奶农手中,内蒙古、河北、辽宁、山西、山东、河南等六省(区)农财部门迅速做出安排,提出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内蒙古:10月16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的1亿元补贴资金,与自治区配套安排的5000万元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各盟(市)。依据9月17日以后,各盟市每日上报倒奶数量和平均日倒奶量测算补贴金额。养殖场、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损失,按生鲜奶价格不低于2.3元/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按核定后的生鲜奶损失给予100%补偿。散户损失,按生鲜奶价格不低于2.3元/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按核定后生鲜奶损失,给予80%补偿。
河北省:10月15日,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发出通知,下达河北省2008年特别困难奶农补贴资金。中央安排的7000万元补贴资金,根据各地实际奶牛存栏数量分配特别困难奶农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覆盖全省的11个市、33个县(市、区)的148.38万头奶牛。各地根据本地区奶农损失和困难情况,按照“多损多补,少损少补、无损不补”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重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辽宁省:10月14日,省财政厅、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2008年辽宁省奶农特别救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中央安排的20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省内13个市(不含大连)的17.09万头在产奶牛饲养补贴,其中对财政困难、饲养量较大的阜新、铁岭、朝阳三市奶农饲养的在产奶牛每头补贴146元,其他市每头补贴100元。享受补贴的奶牛应取得奶牛健康证明,享受奶牛补贴的养殖户应建立《奶牛个体养殖档案登记卡》,实行一牛一卡。确保在10月27日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每个奶农。
山西省:10月9日,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发出通知,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奶农临时救助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和使用计划。中央下拨的6000万元补贴资金,安排用于全省25.57万头奶牛的补贴,其中对奶农倒奶现象比较严重的朔州市按每头奶牛284元进行补贴,其他市按每头奶牛200元进行补贴。
山东省:10月11日,省财政厅、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出通知,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中央安排的3000万元补贴资金,依据倒奶数量和2007年底各市产奶奶牛存栏数量等因素,确定拨付各市困难奶农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奶牛养殖状况及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出现的生鲜奶停收限收、奶农倒奶等情况,自行确定补贴重点县(市、区),并对范围内的困难奶农给予一次性饲料成本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产奶奶牛每天补贴10元,省级以上补贴资金额按平均10天计算,各市、县(市、区)具体补贴天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按照“多损多补、少损少补、无损不补”的原则,自行确定。
河南省:10月15日,省财政厅、畜牧局联合印发《河南省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安排的20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2007年末泌乳牛存栏数量及近期统计的倒奶数量等因素,对省内18个市的34.6万头泌乳牛和2家乳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制定,倒奶补贴每吨不高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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