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编辑:晨曦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和危害控制的通知》(农办医[2008]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规模饲养场自设饲料加工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地按照我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110号)、《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515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2008年度兽药和饲料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至省局兽医兽药处、饲料处。同时,上报《2008年市州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和《2008年饲料安全“全覆盖”整治情况统计表》。 省局兽医兽药处电话(传真):028-85561023 省局饲料处电话(传真):028-85545641 附件:1.2008年市州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2.2008年饲料安全“全覆盖”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市州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填表日期:2008年月日
2008年饲料安全“全覆盖”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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