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9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农饲发[2008]96号)精神,按照宜昌市农业局部署,结合我市饲料生产、使用和监管实际,特制定枝江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问题;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四是坚决追查三聚氰胺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产品进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四个”100%:一是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二是畜禽、水产饲料生产企业抽检率达到100%;三是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四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蛋白饲料原料整治 1、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蛋白精”(三聚氰胺)饲料原料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生产“蛋白精”(三聚氰胺)的饲料企业,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三聚氰胺的行为。二是现场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获得生产许可,是否贮存和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是否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三是对蛋白饲料原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四是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蛋白精”(三聚氰胺)的危害,宣传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 2、整治重点。生产、经营和使用饲用蛋白粉、饼粕、鱼粉、肉骨粉的企业(门店)。 (二)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整治 1、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 、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加大对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依法封存立即销毁,坚决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的问题,明确饲料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四是加强饲料经营企业(门店)监管,禁止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浓缩料、预混料、精料补充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五是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人。 2、整治重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门店)。 (三)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整治 1、主要任务。一是现场检查畜禽、水产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一旦发现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要立即销毁,并坚决追查三聚氰胺来源。二是对畜禽、水产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监测,不留死角,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养殖场户,三是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对畜禽、水产自配饲料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明确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人或监管责任人。 2、整治重点。畜禽、水产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原料、各种添加剂的自配饲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办)防检组要进一步提高对饲料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畜牧兽医局决定成立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代林,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副组长:姜平,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易勇,水产局副局长。成员:张一信,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杨圣根,市畜牧兽医局畜牧股股长,梅勤华,市畜牧兽医局兽医股股长。各镇(街办)防检组和各有关单位,要把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按全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将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查处力度。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强化饲料执法,彻底清理饲料市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饲料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市畜牧兽医局设立举报电话(0717-450246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精神,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张一信同志负责全市蛋白源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马店城区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承担全市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统计、信息、总结和相关材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畜牧兽医局驻各镇(街办)防检组负责人为所辖区域饲料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饲料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户的饲料监督管理工作;市水产局负责全市水产养殖户自配饲料监督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联系人:张一信,联系电话:0717-4502461。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办)防检组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每周二下午5:00前向宜昌市饲料办报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统计报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送饲料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11月14日?11月2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全面开展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的集中检查,重点搞好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