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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4-10 15:55 来源: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本网讯 2008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总额1000万元,在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等七个沿海重点渔区开展。项目实施一年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试点地区累计承保渔船12700艘、渔民21221人,共收取互保费5868.38万元,为渔民船东提供风险保障48亿元,落实补贴资金1117.83万元。渔业互助保险项目成为沿海地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渔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渔业、创建和谐渔区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了众多渔民的后顾之忧。
由于项目试点规格高、示范参照价值大,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促进带动地方财政(包括未试点地区)落实补贴资金8680万元,同比增长111%,效应显著,真正实现了“中央一小步、全国一大步”的跨越式发展。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促进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如广东省东莞市和大连市金州区按1:1配套;二是带动地方财政增加试点区域和补贴额度,如浙江省在全省全面开展渔船和渔民保险保费补贴,补贴比例20%,总补贴资金3000万元;三是带动地方财政增加补贴险种,如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拨付专项资金对雇主责任险给予20%补贴,青岛市补贴高达60%,全省补贴总额为604.59万元。
试点项目的启动极大地促进了全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包括试点地区在内,一年来全国累计入保渔船5.5万艘,入保渔民71万人,收取互保费5.06亿元,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同比分别增长42%、44%和53%,为广大渔民船东提供风险保障700亿元,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渔业互保自身承保能力和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风险储备金大幅增加,具备了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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